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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联手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来源:杭州惠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05-04  点击数:1430次

  为适应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区域合作,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近日,沧州市食药监局、黄骅市食药监局、青县食药监局与天津市食药监局静海分局协商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合作协议,旨在实现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投诉举报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协查联动、信息共享、共同提高。

  记者了解到,这次两省市四地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包括五项内容: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监管应对措施。定期举办区域合作联席会议,拟定年度监管稽查等工作合作计划,共同探讨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遇重大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第二是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机制,促进信息资源共享。采取相互抄送文件、简报、案例分析、协查函、案件移送、稽查工作会议等形式,即时通报有关制度举措、稽查动态、案件信息、举报线索、抽验结果等,实现更大化的信息共享。第三是建立稽查联动机制,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对涉及跨区域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联合联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对区域内遇到的重大共性问题和跨区域违法行为动态,及时互通情况、定期组织研讨;对成员局来本地调查取证的,积极配合;属于成员单位管辖的案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移送,对成员委托的案件协查快速办理,形成防范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合力。第四是建立学习交流机制,共同提高执法技能。采取实地参观考察、专家交流授课、相互培训学员、举办稽查执法技能竞赛、干部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第五是建立牵头机制,促进活动交流。区域合作联席会议承办局为本年度牵头单位,其主要导要积极牵头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合作机制。

  近期,河北省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蓟县分局、宝坻分局、宁河分局协商,根据“权利对等、任务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制定了“3+1”合作协议。“3+1”合作协议旨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稽查执法、检验检测、投诉举报、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科普宣传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区域合作、协查联动、信息共享、共同提高”,全力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保障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他们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主要目的是加强在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探索建立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等。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遇重大、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以根据专项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建立联络员通信机制。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组成联络员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轮流担任,并按照唐山、蓟县、宝坻、宁河顺序每年轮换。联络员主要负责各成员单位开展区域合作工作中的业务联系、信息传递以及联席会议的筹备等工作。当联络员进行人事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其它成员单位。建立稽查联动机制。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联合联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合力;对区域内遇到的重大共性问题和跨区域违法行为动态,及时互通情况、定期进行研讨,携手共商防范、打击、整治之策;对成员局委托事项的案件协查工作加速办理;对成员局来本地调查取证的,积极配合,尽可能提供工作便利;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属于地区管辖的案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移交,保持区域内食品药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建立安全事故联合应急机制。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故,发生地成员局应视情形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其他成员局。通报的情况包括:事故的性质、波及的范围、涉及的品种、产品的来源和流向、造成的危害、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其他成员局在组织本地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时,可向发生地成员局请求支持和帮助;对发生地成员局提出其他成员局配合的请求,其他成员局应积极协调,采取必要的配合措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发生地成员局应及时向其他各成员局宣布解除应急机制,并将事故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效,向其他成员局通报。

  此外,他们还建立学习交流机制,采取实地考察学习、单位轮流授课、科学监管交流,执法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他们建立信息互通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定期收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包括有关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创新、违法案件信息、案例分析对比、食品药品抽验、食品药品预警、工作信息简报等信息,及时沟通、交流和共享。他们力图建立联席会议承办机制,区域合作联席会议由成员单位每年轮流承办,承办局为本年度联络员主任单位,其主要导要积极牵头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联络员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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